湘潭房產網5月8日訊 網民曝光: 我們是在2009年,2010年購買了板塘大廈商鋪的全體業(yè)主,在2011年10月初和公司簽了電子合同,合同約定在2011年10月30日交房,到今年3月28號我們才收到三和公司的交房信息。在今年4月初我們去公司問交房情況,唐總和公司主要領導都出國了,沒有對逾期違約說出任何說明。早幾天公司來電話說他們不存在逾期違約,板塘大廈竣工備案證是在今年3月23日簽發(fā)的,在今年3月28日之前我們也沒有收到任何交房通知,房地產的交房標準就是開發(fā)商要取得“2書1證”,如果沒有這個我們怎么能接收房子?所以三和房地產公司逾期交房5個月是有充分證據的,我們要求三和房地產公司按照電子合同上逾期違約賠償責任(已交房款日萬分之三)賠償給業(yè)主。請求政府盡快解決該逾期違約賠償問題!
板塘大廈全體業(yè)主
2012年4月25日
湘潭房產局回復:
關于板塘大廈逾期交房違約問題的
板塘大廈全體業(yè)主:
你們關于“請求政府解決三和房地產公司板塘大廈逾期5個月交房不賠償違約金問題的報告”已收悉,我局就你們反映的有關問題展開了積極的調查處理工作,現就相關情況回復如下:
2006年開始,湘潭三和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在未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將準備開發(fā)建設的“板塘大廈”的商品房進行預售,與購房戶簽訂了購房合同,并收取了購房預付款。三和公司的違法預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湖南省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我局已于2008年6月對三和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
作出行政處罰后,經我局多次督促與協調,三和公司辦理了板塘大廈的相關報建手續(xù),順利與業(yè)主簽訂了電子備案合同,并已開始交房,F你們提出板塘大廈逾期5個月交房,要求賠償違約金的問題,我局多次督促三和公司,要求三和公司就交房違約問題盡快與業(yè)主協商解決。由于你們所反映的問題屬于合同糾紛范疇,在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建議你們可以采用仲裁或訴訟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0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