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產網11月27日訊 11月26日,在外地工作的譚先生給我們打來電話說,他在市區(qū)熙春路附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打算明年回來過戶,但又擔心房子被別人買走。中介建議了他一種“房屋備案登記”的辦法,他不知道是否可行。
譚先生告訴我們,中介建議他先在公證處辦理委托公證,受托人選自己在湘潭信任的親友,再要房東帶齊所有房屋及本人證件,與他的代理人同時在房管所做備案登記。辦理好公證及備案后,譚先生先向房主付大部分房款,留小部分尾款,待將來產權過戶及戶籍轉出后再付。房產中介告訴他,只要這樣做,房管所就可以根據公證及購房條款,承認該房源屬于受托人所持有,在公證有效期兩年內,需通過受托人才能處置房產。并且將來過戶,憑委托公證書及其受托人房產資料,即可辦理,不需要原房主到場。
我們帶著譚先生的問題向湘潭市房產管理局相關部門進行咨詢,市房地產產權監(jiān)督管理處工作人員說,湘潭房屋登記機構沒有譚先生說的這種類型的“備案登記”,房管所也不負責房屋產權登記過戶業(yè)務,并認為譚先生所說的方法存在一定風險,難以避免一房多賣等問題。他們建議,如果購房者本人不能回來又急于購房時,購房者可以到所在城市的公證部門辦理授權委托公證,委托湘潭的親友購房且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然后將公證書及有關證件資料通過快遞寄送給被委托人,由被委托人持公證書和有效身份證明同賣方一起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xù),這樣可以直接將房產過戶到譚先生名下。據湘潭在線